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快龟兹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由中国书法家协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指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共阿克苏地区委员会、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浙江省援疆指挥部主办镌刻龟兹·万里同文——首届“刘平国治关亭诵”全国书法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一)指导单位
中国书法家协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二)主办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共阿克苏地区委员会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
浙江省援疆指挥部
(三)承办单位
新疆书法家协会
中共拜城县委员会
中共阿克苏地委宣传部
阿克苏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四)协办单位
中共拜城县委宣传部
拜城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阿克苏地区书法家协会
二、组织机构
1.组委会由指导单位、主办单位、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
2.评审工作委员会依据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展览的初评、复评、终评等工作。
三、征稿要求
1.投稿范围
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
2.作品要求
(1)内容:积极、健康、向上,提倡自撰书写反映阿克苏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自作诗文,亦可书写历代吟咏新疆的诗篇,包括历代吟咏龟兹的诗篇和颂扬在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引领下新疆各项事业取得的巨大成就。使用他人诗文,应注意使用权威版本,保持内容准确连贯和相对完整,落款处注明原作者姓名及诗文名称。
(2)数量:每位作者限投书法作品1件(不含册页、手卷、篆刻、刻字,所有作品均为毛笔书法作品)。
(3)规格:作品尺寸为6尺整张(高180cm,宽97cm)以内,小字类(单字字径一般在2cm以内)作品尺寸为4尺整张(高138cm,宽69cm)以内,一律竖式。
(4)材质:纸、绢。
(5)来稿请勿装裱。
3.收稿
(1)本届展览不收参评费。
(2)投稿作者请填写《镌刻龟兹·万里同文——首届“刘平国治关亭诵”全国书法大展投稿登记表》,同时在作品背面最下方用铅笔正楷注明:投稿作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地址、联系电话。
(3)作品、登记表与相关材料一并寄出。上述材料不全者,不予评审。
(4)征稿期内不办理换稿事宜。
(5)限于人力,所有作品不退稿。
四、评审
1.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展现中华审美风范,植根传统、鼓励创新、艺文兼备、多样包容。
2.书写时代正大气象,抵制低俗庸俗媚俗。
3.反对刻意模仿、跟风雷同、过度形式制作等倾向。
4.评选出入展作品100幅、入选作品100幅,评审结果在新疆书法家协会微信公众号公示。
五、违规处理
1.凡发现代笔、临摹、抄袭、集字及一稿多投等违规行为者,将视情采取取消入展资格、通报其所在团体会员和单位。
2.凡举报材料均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举报材料请寄:
新疆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716号新疆书法家协会办公室。
邮 编:830000
举报电话:0991-4514539
六、展览
本届展览拟于2025年5月在阿克苏地区拜城县举行。
七、出版
出版《镌刻龟兹·万里同文——首届“刘平国治关亭诵”全国书法大展暨第二届“翰墨映天山”援疆十九省市书法名家邀请展作品集》。
八、作者待遇
1.新疆籍非新疆书协会员入展视为加入新疆书协的条件之一。
2.入展作者收藏费每件1000元(税前)。
3.入展、入选证书及展览作品集将在开幕式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由相关单位向入展、入选作者邮寄。
九、征稿日期
本启事自公布之日起征稿,至2025年4月3日截稿(以当地邮戳或快递公司受理日期为准),拒收逾期投稿作品。
十、收稿地址
地 址:新疆阿克苏市东大街11号四楼地区文联
邮 编:843000
联 系 人: 王咨喻
电 话: 15999416725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11:00-18:00
十一、其它事项
1.投稿作者特别许可如下权利:举办单位对参展作品享有展览、出版、宣传、信息网络传播、研究、摄影及录像等权利,对入展作品和不退稿作品享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收藏方对收藏作品还另享有相关作品原件的完全所有权及展览权等权利。以上许可均无需另行支付前述收藏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2.收稿及评审期间,作品原件历经拆封、登记、悬挂、摆放等环节,或遇突发情况、不可抗力因素等,可能导致作品原件损伤,请投稿作者谅解。
3.投稿作者一经投稿,即为完全接受本征稿启事全部约定或要求。
4.所有来稿应当符合本启事各项要求。
新疆书法家协会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