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并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需依据实际情况认真执行。该《意见》不仅明确了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基本原则,还包括了到2025年的总体目标。其中,基本原则强调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引领作用,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及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重要性。而总体目标则致力于形成完善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体系,推动研究阐发、教育普及、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传播交流等多方面的协同进步,旨在丰富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文化产品,进一步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夯实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基础,并显著提升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从文化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来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这包括将其纳入重要议程,加强宏观指导,提高组织化程度,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考核评价体系以及党校、行政学院教学紧密结合。同时,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加大支持力度,统筹整合相关资金,以支持重点项目。此外,还需修订文物保护法,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公共图书馆法等法律,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重要任务
《意见》明确提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应贯穿国民教育的始终。这意味着,从启蒙教育到高等教育,再到继续教育,都应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容。具体而言,应遵循学生认知和教育教学规律,按照一体化、分学段、有序推进的原则,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思想道德、文化知识、艺术体育和社会实践等各个环节。同时,构建中华文化课程和教材体系也是关键,包括编写幼儿读物、开展教育活动、修订中小学课程教材等。此外,高校应开设必修课,增加相关学科内容,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以及丰富拓展校园文化活动等。
深入挖掘与阐发中华文化的精髓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党史国史的编修工作,完善地方史志的编纂,以巩固中华文明的探源成果,并正确反映中华民族的文明历史。同时,实施中华文化资源的普查工程,构建一个准确、权威且开放共享的中华文化资源公共数据平台。此外,还需建立国家文物登录制度,建设国家文献战略储备库、革命文物资源目录及大数据库。在古籍保护方面,要完善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评定制度,加强中华文化典籍的整理、编纂和出版工作。
保护与传承文化遗产
《意见》强调,应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以做好文物保护工作。这包括抢救和保护濒危文物,实施馆藏文物的修复计划,并加强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中的文物保护措施。同时,要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名人故居的保护,实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工程,并做好传统民居、历史建筑、革命文化纪念地、农业遗产和工业遗产的保护工作。此外,还需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保护和传承方言文化。同时,也要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文化的保护工作,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经典文献的保护和传播。
推动中外文化交流互鉴
《意见》强调,应加强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不断创新人文交流方式,丰富文化交流内容,以提升文化交流的层次与水平。要积极推动中华传统文化代表性项目,如中华医药、中华烹饪、中华武术等走出国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深入的文化交流合作。同时,鼓励发展对外文化贸易,使更多具有中华文化特色和国际竞争力的文化产品能够走向世界市场。此外,还应推进国际汉学交流与中外智库合作,加强中国出版物的国际推广与传播,通过扶持汉学家和海外出版机构翻译出版中国图书,以及借助华侨华人、文化体育名人等渠道,依托我国驻外机构、中资企业等平台,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阐释好中国特色,展示好中国形象。
文化,作为民族的血脉和人民的精神家园,其力量深远且持久。中华文化,以其独一无二的理念、智慧、气度与神韵,深深植根于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内心,孕育出无尽的自信与自豪。为了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我们特此提出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这一工程不仅承载着传承中华文脉的重任,更是提升全民文化素养、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关键举措。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引,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我们应紧紧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的工作导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动中华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我们要坚守中华文化的立场,传承中华文化的基因,既不忘历史本源,又吸收世界优秀文化,面向未来,不断汲取中国智慧,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从而增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和影响力,开创中华文化的新篇章。
3.基本原则
——坚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向。我们要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夯实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同时,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以解决现实问题、推动社会发展为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我们要始终秉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共建共享的理念,注重通过文化熏陶和实践养成,将跨越时空的思想理念、价值标准、审美风范转化为人民的精神追求和行为习惯。这样,可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参与感、获得感和认同感,从而形成积极向上的社会风尚。
——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我们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以客观、科学、礼敬的态度,对传统文化进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扬弃继承,同时进行转化创新。这样,不仅可以赋予中华文化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形式,还可以不断丰富、拓展和完善其内涵,使其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
——坚持交流互鉴、开放包容。我们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吸收借鉴国外优秀文明成果,积极参与世界文化的对话交流。这样,可以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华文化,使其具有更加开放包容的特质。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我们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市场的积极作用,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这样,可以推动形成有利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
4.总体目标
到2025年,我们期望能够基本形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体系,并在研究阐发、教育普及、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传播交流等方面取得显著进展。同时,我们也希望看到更多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文化产品问世,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根基将更加坚实,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也将得到显著提升。
主要内容
5.核心思想理念
在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长期实践中,形成了许多宝贵的核心思想理念。这些理念不仅为我们的日常生活提供了指引,还在治国理政方面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例如,革故鼎新与与时俱进的思想,鼓励我们不断适应时代变化,开拓创新;脚踏实地与实事求是的思想,教导我们做事要踏实认真,从实际出发;而惠民利民、安民富民的思想,则体现了对人民福祉的深切关怀。此外,道法自然、天人合一的思想,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在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过程中,这些核心思想理念值得我们深入挖掘和弘扬。
6.中华传统美德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着诸多道德理念与规范,诸如“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责任感,“精忠报国、振兴中华”的爱国情怀,以及“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社会风尚。这些理念和规范不仅塑造了中国人独特的行为方式,更体现了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在传承与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过程中,我们应当时刻铭记并大力弘扬诸如自强不息、敬业乐群、扶危济困、见义勇为以及孝老爱亲等中华传统美德。
7.中华人文精神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积淀了丰富多样的精神财富,诸如“求同存异、和而不同”的处世之道,“文以载道、以文化人”的教化思想,以及“形神兼备、情景交融”的美学追求。这些精神财富深刻影响了中国人民的思想观念、风俗习惯、生活方式和情感表达,同时也孕育了独特且丰富的文学艺术、科学技术和人文学术。在传承与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过程中,我们应当深入挖掘并弘扬其中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鼓励人们积极向上向善的思想文化内容。
重点任务
8.深入挖掘文化精髓
加强中华文化的研究与阐释,深入探讨其历史渊源、发展脉络及基本走向。明确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于发展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重要滋养作用,同时强调其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实践价值。深入剖析丰富多彩的多民族文化对中华文化的深厚底蕴,以及中华文明在与其他文明交流互鉴中的不断丰富与发展。致力于构建具有中国底蕴和特色的思想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推动党史国史及相关档案编修工作的深入开展,巩固中华文明探源的成果,并推出一批具有重要价值的研究成果。
实施中华文化资源普查工程,构建一个准确、权威且开放共享的中华文化资源公共数据平台。建立国家文物登录制度,同时建设国家文献战略储备库、革命文物资源目录和大数据库。推进国家古籍保护工程,完善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评定制度,加强中华文化典籍的整理、编纂与出版工作。此外,还需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馆藏革命文物的普查建档制度。
9.将中华文化融入国民教育
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遵循学生认知与教育教学规律,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方位融入思想道德、文化知识、艺术体育及社会实践的各个环节。确保中华文化教育在启蒙、基础、职业、高等及继续教育各领域的全面覆盖。重点以幼儿、小学、中学教材为蓝本,构建完善的中华文化课程与教材体系。同时,创作适合幼儿的中华文化读物,开展“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等系列教育活动,并通过绘本、童谣、儿歌、动画等多种形式进行传播。此外,还需对中小学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等课程教材进行适时修订。
保护与传承文化遗产
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我们致力于文物保护工作,对濒危文物进行抢救性保护,并实施馆藏文物修复计划。同时,我们加强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中的文物保护措施,确保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名人故居得到妥善保护,城市特色风貌得到有效管理。此外,我们还将实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工程,加强对传统民居、历史建筑、革命文化纪念地、农业遗产、工业遗产的保护。规划建设一批国家文化公园,这些公园将成为中华文化的重要标识。
我们还需推进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进一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同时,推动传统工艺的振兴,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并保护传承方言文化。对于少数民族特色文化,我们将开展专项保护工作,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经典文献的保护和传播。此外,我们还将实施中华民族音乐传承出版工程和中国民间文学大系出版工程,推动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整理研究和保护传承工作。
11.培育文艺创作
深入挖掘中华文化资源,汲取宝贵思想与艺术精华,结合时代特色,通过多样化艺术形式进行创新表达。制定专项创作规划,涵盖重大革命历史、现实生活、爱国主义以及青少年题材等领域,提升创作水平与组织效率,充分展现中华文化的深厚底蕴与独特魅力。同时,加大对诗词、音乐、舞蹈、书法、绘画等传统艺术形式的扶持力度,推动其繁荣发展。
实施戏曲振兴计划,整理优秀传统剧目,利用数字化技术进行保存与传播。网络文艺领域亦需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网络文学、音乐、剧目等创新发展。此外,通过动漫、电视等媒介,广泛传播中国经典民间故事,增强大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与亲和力。
加强文艺评论工作,完善评奖机制,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文艺评论体系。弘扬中华美学精神,促进美学、道德与文学的有机融合,不断提升文艺作品的思想性与艺术性。
12.活化生产生活
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日常生产与生活之中,实现实践与养成、供需结合、形式与内容的和谐统一。深入探索城市历史文化的价值,提炼具有文化特色的经典元素与标志性符号,将其融入城市规划与设计之中,为城市雕塑、广场园林等公共空间注入文化灵魂,避免城市建设的雷同化。同时,挖掘与整理传统建筑文化,鼓励建筑设计的创新发展,推动城市修补与生态修复工作,延续城市的历史文脉。加强“美丽乡村”文化建设,保护与发掘蕴含丰富历史与文化的小镇与村庄,让传统文化在生产生活中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
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来涵养企业精神,进一步培育现代企业文化。实施中华老字号保护与发展工程,支持那些文化特色鲜明、品牌信誉优良且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中华老字号企业,使其能够做精做强。深入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通过实施中国传统节日振兴工程,来丰富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并形成新的节日习俗。同时,加强对传统历法、节气、生肖以及饮食、医药等的研究与阐释,使其有益的文化价值能够深度融入百姓的日常生活。此外,还应实施中华节庆礼仪服装服饰计划,设计并制作展现中华民族独特文化魅力的系列服装服饰。大力发展文化旅游,充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优势,来规划设计推出一批专题研学旅游线路,从而引导游客在文化旅游中深刻感知中华文化的魅力。推动休闲生活与传统文化融合发展,以培育出符合现代人需求的传统休闲文化。同时,发展传统体育,抢救那些濒危的传统体育项目,并将传统体育项目纳入全民健身工程中。
13.强化宣传教育力度
综合运用报纸、书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站等多种载体,融通多媒体资源,并统筹宣传、文化、文物等各方力量,以创新的方式表达中华文化的魅力。实施中华文化新媒体传播工程,以充分发挥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群艺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在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重要作用。此外,还应编纂出版系列文化经典,以加强革命文物工作,并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从而做好革命遗址、遗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利用工作。推动红色旅游持续健康发展,同时深入开展“爱我中华”主题教育活动,以充分利用重大历史事件和中华历史名人纪念活动、国家公祭仪式、烈士纪念日等场合,展示爱国主义深刻内涵,进而培育爱国主义精神。
加强国民礼仪教育至关重要。我们需要深化对国家重要礼仪的普及与宣传,确保在重大节庆活动中充分展现仪式感、庄重感和荣誉感,从而彰显中华传统礼仪文化的时代价值,进一步树立文明古国、礼仪之邦的国际形象。此外,研究并制定符合现代文明要求的社会礼仪、服装服饰以及文明用语规范,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和网络空间的礼仪规范,以推动形成文明礼貌的社会风尚。同时,将优秀传统文化思想理念融入社会规范中,与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等相结合,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在弘扬传统文化方面,我们应积极推广孝敬文化、慈善文化以及诚信文化等,并开展节俭养德全民行动和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广泛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深入挖掘和整理家训、家书文化,以优良的家风家教培育青少年。同时,保护和利用乡土文化资源,建设新乡贤文化,培育和扶持乡村文化骨干,以提升乡土文化内涵,形成健康的乡村文化生态。
为了加强港澳台与内地的文化交流,我们应积极举办以中华文化为主题的青少年夏令营、冬令营等活动,并鼓励港澳台艺术家参与国家在海外的文化交流品牌活动。这不仅有助于增强国家认同、民族认同和文化认同,还能进一步推动中外文化的交流互鉴。
在推动中外文化交流方面,我们需要不断创新人文交流方式,丰富交流内容,提高交流水平。充分利用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孔子学院等平台,以及各类文化节展、体育活动等品牌活动,助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国际传播。同时,支持中华医药、烹饪、武术等代表性项目走出国门,让更多国外民众在欣赏我国优秀传统文化艺术的过程中感受其魅力。
加强沿线国家的文化交流与合作至关重要。我们应积极推动对外文化贸易的发展,促使更多独具中华文化特色、竞争力强的文化产品走向国际市场。同时,探索中华文化国际传播与交流的新途径,综合运用大众、群体及人际传播等多种方式,打造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中华文化传播体系。此外,还应深化国际汉学交流与中外智库合作,强化中国出版物的国际推广与传播,扶持汉学家及海外出版机构翻译出版中国图书。通过华侨华人、文化体育名人等出境人员,以及我国驻外机构、中资企业、友好合作机构和世界各地的中餐馆等渠道,我们能够更好地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阐释好中国特色,展示好中国形象。
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
15.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需从文化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高度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他们应加强宏观指导,提高组织化水平,确保这一工作被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考核评价体系,以及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的重要教学内容。党委宣传部门需发挥核心作用,整合各类资源,协同各方力量,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共同推进、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新格局。各部门和群团组织需依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16.夯实政策基础
需制定并实施一系列扶持政策,以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这些政策应具备系统性、协同性和操作性,并涵盖财政、金融、遗产保护等多个方面。中央和地方财政需加大支持力度,同时整合现有资金资源,重点支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重点项目。此外,还需制定和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加大对国家重要文化和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珍贵资源的保护利用设施建设的支持。各部门间需建立合作共建机制,并制定专项规划,以共同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繁荣发展。
17.优化法治环境
加强文化法治建设是保障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的重要举措。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传统文化的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同时,应建立健全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通过优化法治环境,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7.完善法治体系
修订文物保护法,确保其适应当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的需求。同时,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公共图书馆法等配套法律,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过程中,应充分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容,确保其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此外,还需加大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尊严。
18.激发社会活力
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全社会的共同使命。应积极调动各方面力量,包括农村、企业、社区、机关、学校等基层单位,共同参与这一伟大事业。各类文化机构和平台也要承担起传播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任。同时,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推动文化产品的多样化和高质量化,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通过这些措施,可以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生动局面,共同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繁荣发展。